我們的大樓公寓有貼標語
"占用他人停車位,恐已觸法"
我想問可能觸了什麼法?
基於管委會的法律知識應該比我們強,我覺得一定是有法律可循
如果是民法
民法的債務不履行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可以索賠
但我記得沒有人民法在用觸法兩個字
如果是行政罰
大樓停車位屬於私人土地,應該不可能叫警察進來拖吊
如果是刑法
可能是哪一條?
查過可能條文
320竊盜罪是指動產,停車格很明顯不是動產
335侵占罪是指他人的物品,你在有權處理時把他拿走不歸還的侵占罪
337是指遺失物侵占罪
302妨礙自由,如果是不讓他人出來應該算,但不讓他人停進去好像就怪怪的
304強制罪,也有強暴脅迫的前提
306侵入住宅罪,停車場明顯不是住宅,即使是他人私有車位也是可以踩踏的
所以有可能觸哪一條法?
該不會觸來觸去只有民事的損害賠償這麼簡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