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轉換了一下想法
如果對客人A沒辦法提告
那可以改對員工提告求償嗎?
因為他的不衛生,導致客人A在外宣傳
進而使餐廳的生意大受影響
這樣提告算合理的嗎?
如果合理,該以什麼法條提告呢?
感謝!
※ 引述《sav321 (123vas)》之銘言:
: 親戚開了一家小吃店
: 之前用過一名員工,本身的衛生習慣不是很好
: 溝通多次沒有改善後,親戚就把他辭掉了
: 有位客人A之前被這名員工服務時有嫌過他不乾淨,起過小衝突
: 親戚有極力的安撫
: 後來辭掉這名員工時,客人A也知道
: 不過過一段時間後從別的客人口中得知
: 客人A在外面到處說親戚的小吃店很髒,員工不衛生
: 即使現在員工早就離職很久了,還是一直在廣播
: 還說就是要讓親戚的店開不下去
: 對生意有不小的影響
: 雖然員工不衛生是事實,但現在已經改善了
: 這樣算誹謗或妨害名譽了嗎?
: 請到不好的員工也不是親戚願意的
: 難道就只能一直隨他去講,沒有其他辦法嗎?
: 想請大家幫忙解惑
: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