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如果男方和女方離婚後,財產分配的問題
一、女方名下有一間房子,所以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如果房子價值800萬,假設土地增值稅是80萬,
那麼離婚後,女方要給予男方(房子的一半價值)400萬,
但是土地增值稅的部份...男方是否也要給一半40萬元,給女方???
也就是800萬-80萬=720萬,再除2等於360萬
就女方給男方360萬即可??
二、男方名下擁有現金500萬,
從父母親的遺產所得約1000萬(土地約800萬,現金約200萬)
(土地是30~40年前贈予的,現金是近5年贈予的)
但是男方玩股票輸了200萬,又因要爭取母親的遺產花了50萬打官司
於是男方的現金
500-200-50=250萬
遺產贈予部份(土地800萬、現金200萬)
男方可主張婚後的財產現金只有250萬,
只要給一半125萬,給多女方即可....
而其它的1000萬是遺產贈予...所以不能納入夫妻共同財產~~
這樣主張是正確的嗎??
以上,請專業人士解答告知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