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蛇我2016年1月25日到職
好不容易撐到一年準備用特休出國玩
但新版勞基法卻讓人有點混亂
想請問,如果1月1日開始實施新版勞基法
我特休應該怎麼算?
我有想過幾種可能性:
1.10天特休:
理由:1/1日當天 到職洽符合6-12個月,所應該給3天特休
1/25日當天 到職滿一年,應該給再7天特休
2.7天特休:
理由:1/1日當天 雖到職6-12個月 但不能直接套用新版勞基法
1/25日當天 到職滿一年,依新版勞基法給7天特休
3.3天特休:
理由:1/1日當天 套用新版勞基法 給3天特休
1/25日當天 當年度已經給予3天特休 故不在給特休
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