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法律人前輩
我家是一棟舊公寓,我家是住在三樓
樓下二樓陽台有推出搭建違建,而我家沒有
所以他們有把屋頂拉高,明顯已逾越兩間房子的界線
其實這已經是很久以前就存在的事情,當時我們也是想大家都是鄰居不想計較
但近日內對方要整修屋頂,我們藉機詢問是否能將屋頂降回應有的高度
沒想到對方態度囂張,不理不睬,還嗆看我們是要去告還是去檢舉都可以
目前已知可尋求解決之途徑有:
1.檢舉違建,但對方是很久以前的違建,應屬緩拆,他們也知道所以根本沒在怕,
還說他們這種很久以前的違建都是合法的...
2.申請鑑界證明,證明對方已逾越界線,但我不曉得像這種狀況有沒有辦法鑑界?
有無適用民法767及777? 假設此法可行,我後續又該怎麼做?
另外除了以上兩種管道,不知大家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