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是機車的車主
昨晚剛看完車主提供的行車紀錄器
車道是一線道
我跟肇事汽車是對向車道
我要騎過對向車道,轉到旁邊的住宅巷子裡的時候被對方撞上了
以行車紀錄器來看
我跨越雙黃線轉彎進巷子
而汽車本身是停在禁止臨停的黃色網格上
所以我才必須要跨越雙簧線轉彎,因為可以正常轉彎的位置被他佔住了
而且我離肇事車輛前方也有一段距離
絕對足夠反應時間
並且
對向車道號誌燈,由紅轉綠後
肇事汽車並沒有跟隨前車往前開
而是一直停留在原地未發動,跟前車拉出至少20~30公尺的距離了
等到我轉進他的車道後
他才踩油門發動 並且撞到我的機車車尾
.
現在對方就是咬定違規我跨越雙簧線
主張他有絕對路權
他開AUDI,要我民事賠償維修費
那我可不可以主張他也違規停在禁止臨停的黃色網格
http://imgur.com/7azvC8c
由圖可證明
並且開車未注意前方,應注意未注意
然後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我有去急診拿驗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