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行人「肇事逃逸」的疑問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2-21 16:27:02
想請問 如果今天機車為了閃避突然馬路衝出來的行人而摔車且傷勢嚴重,行人並沒有留
在現場幫忙報警或救助,這樣行人會觸犯「肇事逃逸」嗎?
但肇事逃逸只適用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情形,所以會變成改用「遺棄致人死傷罪」來論
處呢?
還是說 行人完全沒有「遺棄致人死傷」、「肇事逃逸」的問題,只需要面對「過失傷害
(或致死)」的刑責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1 17:31:00
刑法的構成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舉凡人力腳踏車、行人都不在文義範圍內遺棄罪則可能會成立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2-21 17:35:00
293要作為 294要依法令或契約看能不找到294的法令或契約 如果都沒有 我個人認為不成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1 17:37:00
法令為道交條例92、道交事故處理規範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2-21 17:37:00
所以遺棄致人死傷罪就是行人版的肇事逃逸罪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1 17:38:00
肇事人的法定義務來自道交條例,細部責任在法規命令,也就是事故處理規範不能這樣推理,遺棄的範圍太廣,嬰兒、快老死的長輩最常見
作者: rsstar   2016-12-22 13:34:00
反了,肇事逃逸罪是參考遺棄罪特別訂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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