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大伯當年分家的時候,
在祖厝三合院的部分,
爸爸分得側邊房子,土地持份為共有地的20分之6
大伯分得主要房子,土地持份應該是佔20分之14,
前方原留有一大廣場空地。
在家產協議書中,四兄弟都有簽名,(因為祖父母過世的很突然)
其中一條有註明應留通道六尺讓爸爸房子可以通行
十年前,大伯開始蓋圍牆,把爸爸房子前的道路都圍起來
因為爸爸並沒有住在那裡,所以只能去吵了一架,
在長輩的協調下,
口頭協議把側邊圍牆拆掉,讓我爸的房子可以通行
今年,大伯又把側邊圍牆重新築起來,阻斷爸爸房子前的通路
爸爸衝動下,帶著工具敲掉了圍牆。
大伯也去報警,請警察來處理,但是不了了之,感覺警察也不想介入家務事。
原本說好,大伯不要再築牆,侵占共有地。
但過沒一個月,牆又重新蓋了。
請問我們該如何自救,
目前有行文到神岡區公所那邊開協調會
但是下一步該怎麼走呢???
法律上有查到袋地,但是爸爸房子後面有門,
可以通一條很窄的巷子,應該無法構成袋地
分得較少的老家
持有共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