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再議成功後,被告不出庭之後續發展為何?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6-12-22 18:48:33
1.好不容易再議成功,發回續查,結果被告竟然避不出庭,
檢察官只好針對我的部分再重新確認一次,這是第五次確認,超無言......
難怪很多人都說打官司時告訴人往往比被告累......
結束時問了檢察官,被告未出庭那接下來呢?
檢察官回答說他會先看看被告的"答辯狀"。
意思是說被告只要寫張答辯狀就可以不出庭是嗎?
2.有人說聲請再議大部分都會被駁回,但我再議成功根本完全不意外,
因為第二任檢察官擺明了就是要放了被告,開庭時法條完全不熟,我還背給他聽,
結束時還直接對我說不接受可以去上訴,我還糾正他是再議不是上訴,
讓我一度懷疑檢察官是不是被關說了在庭上裝瘋賣傻,抑或是我的判斷有問題,
後來我隨便寫一張再議狀就發回續查,讓我又有了一次機會。
今天開庭時第三任檢察官一開始又是避重就輕,努力的在確認對被告有力的證據,
我當下警覺就是有問題,因為不想浪費這次寶貴的機會,所以這次比較積極,
直接把再議狀搬出來重申再議內容,檢察官才回說:話不能這樣說......
(我心中OS:如果話不能這樣說,那我會再議成功?)
接下來才針對我再議的內容要我闡述我的想法做記錄,而不是照抄再議狀的內容。
但事後我在想,我是不是應該堅持照抄再議狀的內容來作為我的看法的筆錄?
3.倘若被告是台大法律系學生,其父親又是法界人士,是否就有撇步可以不出庭呢?
這對我是不是很不利嗎?有什麼對抗的方法嗎?例如要求拘提被告到案之類的XDDD
接下來我還能做什麼事呢? 還是就像法律諮詢人員說的:靜待佳音......
(在法律諮詢那邊不小心又聽到一些關於每個檢察官辦案"策略"不同的內幕,唉~無言)
作者: d6626410 (大諸)   2016-12-22 19:03:00
問個題外話,您再議幾次了?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2-22 19:04:00
被告比較累吧 明明就不起訴了還要一直再議,不斷處於刑事的壓力 身心俱疲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6-12-22 19:06:00
再議一次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2-22 19:07:00
為什麼不出庭是對你不利啊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12-22 19:11:00
是什麼重大案件呢?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6-12-22 19:14:00
擔心對方不出庭是因為專業知識太強或背景太硬囉 XDDD請問樓樓上,是什麼原因讓您覺得是重大案件呢?再議成功?
作者: d6626410 (大諸)   2016-12-22 19:20:00
法院是看證據的,專業知識那些的都只是輔助,重點是證據,沒證據再強的律師也只能嘆無米之炊。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6-12-22 19:31:00
前一不起訴就是說證據不足,我再議內容就是說罪證確鑿!好矛盾
作者: m16ichaelkb (順安么么)   2016-12-22 19:46:00
提告內容是甚麼?手頭有的證據是甚麼?可以提出來看看嗎?上述都只有程序內容而已
作者: xydora (xydora)   2016-12-22 19:49:00
再議成功其實不能證明什麼 把內容提出來比較好討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2 20:07:00
同意樓上,再議成功沒啥重要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2-22 22:52:00
我猜公然侮辱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6-12-22 23:02:00
樓上猜對了 是妨害名譽(加重誹謗+公然侮辱)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2-22 23:03:00
還是放棄比較好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2 23:44:00
我的案件也是再議成功,可是還是不起訴,告訴人被狂電
作者: afflect (Mr.Q)   2016-12-22 23:55:00
看法條能不能 自訴 台灣檢察官真的素質差
作者: xydora (xydora)   2016-12-23 00:14:00
要不要說說看內容?我看過有買家露天買東西,賣家發貨卻不告知單號,於是賣家跑去告詐欺並在露天評價留言"騙子",後來詐欺不起訴,賣家反告妨害名譽,不過賣家沒收到通知要出庭就直接不起訴了,賣家再議成功後也一樣,直接不起訴,最後駁回(於是"買"家跑去告詐欺)(不過"買"家沒收到通知)
作者: m16ichaelkb (順安么么)   2016-12-23 10:01:00
依照你文內意思,換了很多位檢察官,表示說做出不起訴的原檢察官都認為再議無理由,送上級檢察官後再發回其他地檢檢察官的其次,你所提告的妨害名譽,最重本刑二年以下,檢察官本即有權不起訴,所以沒甚麼好懷疑檢方的真覺得非告不可,就請律師交付審判,或自訴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12-23 12:05:00
再議成功其實對被告會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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