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小朋友衝出來撞我的車

作者: henry7448 (P=MC)   2017-07-13 15:20:04
前一陣子我開車開在小巷道中(我是開在路中央)
突然一位小朋友(尚無行為能力)從門口衝出撞到我車子的斜前方(車頭側面),
小朋友擦挫傷送醫院 醫藥費前後大概2000多我都幫他付了
另外也包了六千慰問金給她
我有做筆錄但對方不肯去做筆錄,如今上了調解委員會,雙方對於和解金還沒有共識
請問我這樣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謝謝大家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13 15:43:00
沒行車記錄器佐證嗎?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7-13 15:52:00
可以做的都做了 刑法不會來為難你
作者: felix0327 (肥力可施)   2017-07-13 17:29:00
車速?路況?附近是學校?
作者: henry7448 (P=MC)   2017-07-13 17:39:00
車速30-40 對方住家對面有幼兒園,當天假日沒開小朋友是從住家衝出來 道路大概5米 我開在正中央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7-07-13 19:21:00
你人真好
作者: henry7448 (P=MC)   2017-07-13 21:56:00
q大:對啊 因為我一直以為傷者為大 後來才知我觀念錯了
作者: felix0327 (肥力可施)   2017-07-13 22:23:00
魯見以為沒有製造不容許風險,構成要件不該當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7-07-13 22:41:00
人真好+1 基本上你該做的都做了 不去做筆錄是他們的問題了 不用怕挨告對方如果想跟你敲 就不用理 真的被告我覺得不起訴機率很高 你沒肇逃 事後也有關心對方 真的不用想太多
作者: funpixie (^^~)   2017-07-13 23:16:00
這個事件看起來一塊都不用賠,頂多用強制險賠就夠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7-13 23:59:00
你真的認為 "你完全無肇事責任??"要不要賭看看上法院的結果? 賭幾片雞排幾杯珍奶就好我只要淡淡的告訴你,巷道速限 30公里 "你就飽了"31就是超速,超速就會降低車前狀況辨識,就有肇事責任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7-07-14 00:17:00
他沒有覺得完全無肇事責任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4 00:24:00
問題是你沒有行車紀錄器這是證明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7-07-14 00:26:00
不過還是要看當地的速限是多少 你如果真的有超速的情形 那麼就同樓上大大所講的 會有成立的可能 因為妳的行為不法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7-14 00:27:00
撞到我車子的斜前方(車頭側面) <- 有撞擊痕為證嗎?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7-07-14 00:44:00
就賠償金額會少吧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7-14 05:06:00
當然有責任,可是陪都賠了還額外有慰問金,是要怎樣從文中看來就是小擦傷,除非是骨折或是更嚴重的傷,這樣已經很夠了上法院的結果就是,過失這種罪根本不會罰什麼,加上被告已經有和解的意願賠償實際的作為,加上是小傷只是當然按實際的情況再與對方喬金額了,在原po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吧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14 08:45:00
樓上jaa大別害人。家人若堅持提告的話,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作者: yesohya   2017-07-14 11:41:00
是不會罰甚麼(非墩不可) 都是錢可以解決 就看給誰而已
作者: jisson (RD engineer)   2017-07-14 11:41:00
沒有簽和解書之前都不算和解?~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7-07-14 11:43:00
了不起10天繳罰金1萬吧..也可能緩起訴,個人建議不用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7-14 11:56:00
不同情西元2017還不願意裝行車紀錄器的駕駛人...另外,五米巷道就是單線道等級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7-07-14 13:16:00
過失傷害的罰金是500元以下...
作者: yesohya   2017-07-14 13:39:00
法條寫著500以下的只有一條 侵占遺失物 但是要*30 = =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7-07-14 14:48:00
對喔!應該要用新臺幣回覆,依施行法第1-1條,500*30元真是謝謝提醒 >_<
作者: tgsh (宗師)   2017-07-14 15:24:00
我之所以噓也是因為噓爛好人、人傷為大的心態不過也有案例超速仍然無責的,就是那種你不超速仍然無法避免的狀況,好比死屁孩撲上你的車這一類案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4 16:40:00
過失傷害未和解通常判一至三個月,換成罰金是三萬至九萬,不是啥小五百,不會不要亂教,害死人
作者: yesohya   2017-07-14 16:49:00
不知道是她法典還是哪漏了"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這幾個字 直接跳到五百元以下罰金 = =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14 17:46:00
萬一是業務過失就是加倍,一堆500的拜託別亂寫害人。
作者: tgsh (宗師)   2017-07-14 19:51:00
問題是這有沒有過失?而且就算有,通常法官也會看態度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7-07-15 00:01:00
易科罰金的話,在刑法第41條1000、2000或3000折算1日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7-15 00:38:00
要照法律的定義 過失有過失的定義 跟受傷否無關但就實務上 讓人受傷確是傷害罪的要件之一 打官司總有風險 涉及刑事罪的事情不去找有經驗的律師協助 在這邊跟網友爭辯的意義不大
作者: henry7448 (P=MC)   2017-07-15 00:47:00
謝謝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院 我會找專門的律師來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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