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親戚懷孕了超過三個月,原本男方願意結婚負責但現在反悔
女方想生小孩 希望生下來不要跟男方姓
目前雙方沒有婚姻關係 但男方三番兩次騷擾她
懷孕中情緒波動很大 我們希望申請:
1.男方不要再來騷擾/打擾
包含打電話、到工作地方鬧等等法律上的保護
未來小孩探視問題等等
2.小孩出生之後的姓氏、監護權還有長大之後對方又突然想撫養等等
親戚家剛好都是女生 未出世的小孩是男生 老一輩傳統概念就不贅述
不外乎有人旁道(台語)等等等
我們希望跟男方做切割 聽說對方是長孫還什麼的 怕他後來又來要小孩
雖然dna上來說是生父 但是親戚表示不希望再跟他有關係
可能之後如果他想探視小孩的話可以不要嗎@@
想請問該怎麼做 找律師白紙黑字簽約寫清楚會有法律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