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懷孕後男方不願負責

作者: xantheholic (台南水原c子)   2017-07-24 15:57:09
如題
我親戚懷孕了超過三個月,原本男方願意結婚負責但現在反悔
女方想生小孩 希望生下來不要跟男方姓
目前雙方沒有婚姻關係 但男方三番兩次騷擾她
懷孕中情緒波動很大 我們希望申請:
1.男方不要再來騷擾/打擾
包含打電話、到工作地方鬧等等法律上的保護
未來小孩探視問題等等
2.小孩出生之後的姓氏、監護權還有長大之後對方又突然想撫養等等
親戚家剛好都是女生 未出世的小孩是男生 老一輩傳統概念就不贅述
不外乎有人旁道(台語)等等等
我們希望跟男方做切割 聽說對方是長孫還什麼的 怕他後來又來要小孩
雖然dna上來說是生父 但是親戚表示不希望再跟他有關係
可能之後如果他想探視小孩的話可以不要嗎@@
想請問該怎麼做 找律師白紙黑字簽約寫清楚會有法律效力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7-24 16:28:00
沒結婚,好處理,搬家,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07-24 16:43:00
要對方付扶養費然後不准對方探視小孩..@?@
作者: hidog (.....)   2017-07-24 16:43:00
有付撫養費的話就有探視權吧...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07-24 16:44:00
若確實為生父~且對方無具體犯罪紀錄的話..這些訴求很難另外若男方有撫育事實會視為認領~要稍微注意一下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7-07-24 17:01:00
想跟這個男的綁一輩子就生吧,有小孩後面事情還多著呢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07-24 17:02:00
生父只要表示認領..這個小孩就是有父親了~後面親權行使姓氏及扶養費 探視方法等 一個一個都要協議~不是生母說了算...
作者: rockido (123)   2017-07-24 17:22:00
第一點 可以申請通常保護令 但會不會核過要看法院第二點 非婚生子女就算認領若生父認領原則上生父想要小孩從父姓其實是很困難的 除非媽媽答應 或小孩成年後自己變更另外親權部份 男方不認領就還好 認領對你們當然有影響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7-24 17:31:00
生父無法去除,無法拋棄,就好像他也無法拋棄扶養責任一樣從誰姓本來就是雙方決議非婚生只是無法直接推定生父而已,他是生父的事實不會改變,隨之而來的權利義務也不會拋棄
作者: rockido (123)   2017-07-24 17:34:00
強調一下 非婚生子女原則從母姓 且媽媽不同意或子女成年後不同意 基本上非常難以變更所以就算生父認領媽媽也可以不予理會雙方協議子女姓氏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7-24 17:37:00
不搬,就沒輒…最糟的選擇
作者: rockido (123)   2017-07-24 17:38:00
但認領後親權如何行使勢必受影響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7-24 17:38:00
法律可沒有包生包養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7-07-24 20:37:00
直接跟男方說墮胎了 不想再跟他有任何交集不是更好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7-24 20:52:00
!!!推樓上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7-24 21:57:00
好像不錯也這樣想想 好像沒有什麼法律問題只要不被發現即可
作者: hidog (.....)   2017-07-24 22:06:00
男方應該會常常來巡 別被發現@@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7-07-24 22:18:00
現在有那種出租男友的服務 花一點小錢 演個戲想辦法斷乾淨男方不一定會知道能不能流三個月後不是不能流 是必須用引產的方式直接把胎兒拖出來 就是類似生產這樣只是比較危險 醫師不一定願意做我的意思不是要她墮胎啦 我的意思是跟男的說已經墮胎了 叫他不要癡心妄想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7-24 22:40:00
走法律你們會很累
作者: tzumin0630 (carrie)   2017-07-25 07:45:00
法律規定是24週前可以引產,決定要生下來的話就要有心理準備男方會來亂
作者: tom49 (小狗)   2017-07-25 12:03:00
你妹年紀小,不知道未婚生子以後會很辛苦的,一部分原因是不是報復心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7-25 13:03:00
腿打開之前,就該想清楚的事情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7-25 13:15:00
講的好愜意跟胖子說,你打開嘴巴前就應該要想到你會三高不講法律就算了,少講一些會被移送性平的話好不,看真不順眼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7-25 13:21:00
不知道從何處知曉女方年紀小[黑人問號]男方一開始也說願意結婚,後來不願意,不管是什麼原因女方也願意並可以獨力扶養,只是要來問一下法律相關影響怎麼就有奇怪的憶測跟莫名其妙的話出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7-25 13:30:00
不對吧...結婚為前提的交往,跟發現懷孕後才說要結婚本質上是很大差別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7-25 17:56:00
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 這種聲稱有法律效力嗎?
作者: Firenzea (firenzea)   2017-07-25 19:17:00
一般來說 本來就大多數的交往都以結婚為前提啊 不然為啥一堆情侶互稱老公老婆 還在幻想以後小孩生幾個取什麼名一開始就挑明說不婚主義還是什麼原因 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才是特例吧我還在聯合報副刊看過有人的岳父和媽媽是舊情人 他老婆的名字就是他媽和岳父以前幻想生了小孩要取的名字...(以上性別設定可能有誤 但故事大概4這樣)太巧了 我都在想我是不是看到一篇Dcard文還是人生比電影還離奇?至於有沒有舊情復燃...好像是沒有 不然兩家關係好複雜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7-07-25 20:44:00
不可能沒關係 男方還是有探視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7-26 00:59:00
一般概念 權利和義務(所生責任)常常是連結一起的要求人負責的同時 那人的某些權利也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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