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因為家裡有出租補習班的其中一間教室,但承租人合約未到期就把教室裡頭他
教學的用品搬走(教室門由玻璃窗可以看到裡面狀況,但還留有一些雜物如學生的書),
並沒有告知是否續租或提前解約,目前也沒有使用原本教室(因為就沒來過了)。
下個月月底租約會到期。未繳的租金扣掉押金已經達
兩個月。用的是書局賣的契約書簽的合約。
目前我是針對租金發出存證信函先催繳。
但其他問題是:
1. 合約到期後,我可以把補習班大門跟教室換鎖嗎?
2. 合約到期後,留在教室裡的雜物,我該怎麼處理?需要先以存證信函告知要清空了嗎
?
3. 另外,其他延伸的費用如清潔費,重新粉刷的費用,是否有方式可以追討?
因為查到的資料大多是房客租約到期不搬,然後我遇到的狀況是補習班教室出租,合約未
到期老師烙跑,租金與會延伸的費用以及怎麼處理教室的疑問。還麻煩各位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