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沒發拘提通知單及傳票就被員警帶到派出所,一名女警說我是被拘提。
一名男警說拘提不願意做筆錄就強制就醫。想問民眾可以有權利不做筆錄嗎?
拘提是不發任何通知直接到家門找人的嗎?
後來被那名筆錄打字員男警偵訊做筆錄時,被他旁邊的那名唸筆錄問題的
女警刑求用手機照明燈一直照我左眼兩小時半直到偵訊筆錄做完為止。
刺眼的光是從她手機照相鏡頭射出到我左眼。
女警騙說是在錄影,但手機錄影根本不用一直按著手機,按一下就可。
我看她是一直按著手機。
跟她說光很刺眼不要一直對著我眼睛,她竟然不聽勸說不要碰她手機照明燈的光源。
造成我左眼受損。
有人眼睛有被刑求過的經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