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事主為親友。
前情提要:
原有限公司含董事共5名股東,皆為親戚,於民國97年已變更為商行,該股東稱並不知情。
現董事告知收到銀行委任書,表示原有限公司銀行帳戶尚未結清,需有全體股東簽名,才
能將有限公司帳戶剩餘款項結清並轉移到商行帳戶。
公司表示若其中一名股東不願簽名,仍可進行結清,僅需繳罰款一萬五千元,不管是否簽
名,目前均不會將當初投資的資金返還。
該股東在公司營業期間從未得到過任何分紅,現董事口頭承諾,若該股東配合,雖目前書
面上並非合夥,但屆時商行歇業會返還資金。
問題:
1. 經網路查詢,個人理解是:若正常歇業需經股東全數同意,若是非正常歇業,通常是
由政府勒令歇業或公司申請破產。請問是否可能有其它方式不經股東同意就歇業改成商行?
2. 公司清算歇業,股東資金是否本來就無法退還?
3. 結清帳戶時,是否應確認有無盈餘,再分予各股東,可以直接轉到商行帳戶嗎?
4. 最後股東若同意簽名,因董事曾口頭承諾日後商行再歇業時會將資金退還,是否應立切
結書以資證明?
5. 最重要的是,該股東同意簽名時,是否有什麼需注意? 該股東需如何保護自身權益,避
免資料被盜用當人頭?
結論:
因對法律不是很了解,親友也不是很清楚公司營運期間的狀況,其實也是根本不懂不知從
何了解,雖然有簡單的上網查詢資料,但還是懵懵懂懂,希望各位大大能夠幫忙解惑。非
常感謝。(若有違反版規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