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說小明是網路訟棍,最喜歡告網友公然侮辱。
到論壇吵架,一口氣告了10人。
檢察官就傳所有人,傳喚小明,還有10名犯罪嫌疑人。
然後小明自己也沒到,10名嫌疑人有些人到,有些不到。
檢察官自己知道這種案子九成不起訴。
小明自己也知道會不起訴,只是想浪費那10人一天時間。
所以小明自己也不去地檢署。
這時候檢察官會強制拘提所有人嗎?
還是說檢察官就直接寫好不起訴書,寄給小明,結案?
假設我是被告的那10人之一,我應該如何處理?
1.乖乖去地檢署
2.打電話請假,或是打電話說我不去。
3.完全不管,等拘提。然後找律師到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