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小弟借了沒在用的學校信箱給以前朋友 因為他要註冊某個論壇的帳號
結果白目的他在那個論壇PO了一篇創作文 內容有涉及犯法 結果被人檢舉
於是他就被約談了 筆錄也做完了 反正就是確定他那篇文章就是豪小而已
本來想說沒事了
但是那個承辦的警方今天又打給我說要確認是不是我借信箱給我朋友
警方表示他本來要簽結了 但是上頭長官不准
意思要我去確認(我不太懂我去確認的意義在哪)
要約談我 然後要確認我的身份 請問這種情況我一定要去?
如果沒有要去好像會寄什麼通知書?
我有疑問的點是
1.不管今天是不是我借我朋友信箱註冊帳號 他那篇文章就已經確定是豪小創作文
那執著要我去確認身分 跟 確認是不是我借信箱給他的意義在哪?
2.我可以選擇不去嗎? 畢竟那個派出所離我家有點距離
實在懶得為了這種無聊事特別跑一趟
已經確定我朋友沒有犯罪的事實了 那我不去會怎樣嗎?
還請有經驗的各位大大們給點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