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法律板的各位
首次發文 不太懂法律所以來問
前幾天在拍賣上刊登一件衣服
後來8/17的中午有位買家詢問我是否能購買,並能立即匯款
總之一筆交易就這樣完成,我也有事先告知他人不在家,下南部玩,要回家才能幫他寄。
他也說 好,他不急。
之後我就沒有再打開那個拍賣app
在8/18的凌晨2:00左右我才開車回到台北
因為太累了就直接睡到8/18的下午4:00
一起床就下樓寄貨 順便領錢
結果發現自己的帳號被凍結 心想不妙
打開app才發現他在8/18的12:00左右已經提告詐欺
因為我沒有看到通知,所以完全沒打開
但事前有詢問我:寄出了嗎?不回我就走法律途徑了,等著三聯單吧。
等到我回覆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他說他已經告了,也無法撤告,因為是刑事案件。
還繼續嚷嚷著說:賣家就是要隨時看手機啊!你沒有秒回我就當你詐騙
但我那張卡裡面的錢幾乎是我所有存款
開庭還要等一個月,然後又會有案底紀錄
這中間的時間我必須靠借錢來生活,其實對我影響真的不小
想反告他毀損名譽,這樣是可行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