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板的前輩大家好,首先先承認自己不夠謹慎以至於今天才會發生這種事,事情是
這樣的,
我在8/23日向一名自售車主購買了一台中古車,當天也是第一次看到實車,賣家事前有告
知右側葉子板因為與機車發生擦撞所有有更換過,並保證除了葉子板以外的鈑件均無更換
,當天看車我發現連引擎蓋好像都有換過(葉子板及引擎蓋合約上都有註明),
因為當天沒有設備以及專業人士在場,所以雙方約定好(合約上也有註明)可由交車日三
日後由我方把車開往保養廠檢查車況,有問題的話他負責維修,事後發現這台車之前撞得
很嚴重,大梁有做過切焊,跟賣家反應後他堅持不肯退車。
問題來了,我們合約上寫的是這樣
賣家保證以及合約上都有寫明除了副駕駛座跟引擎蓋之外,其他的地方都沒更換過,事後
保養廠檢查卻不是這樣,請問根據合約上寫的,我有什麼方法可以替自己討回公道呢(我
想要賣家原價買回)?
那如果走法律途徑我該用哪些條例告他呢?
http://i.imgur.com/60ffWFk.jpg
http://i.imgur.com/YaFT037.jpg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長、手機發文格式可能跑掉,在這邊先大大家說聲抱歉以及怪自己不夠
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