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Wck (幹嘛要暱稱)》之銘言:
: 184規定的是侵權行為的一般要件
: 為債之發生的事由
: 財產權 財產上損害 車被砸
: 非財產上損害 狗被偷 心難過
: 非財產權 財產上損害 人被打 醫療費
: 非財產上損害 被毀謗
: 184固然包含 財產權和非財產權 也包含財損和非財損
: 但只是表示債之發生 損賠的方法在213~215 範圍在216
也就是說, 184是說可以要求賠,至於怎麼賠是在213~215,賠多少是在216這樣嗎?
: 18在總則 表示 人格權的損賠範圍 有財損和非財損
: 213為損賠之方法表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應該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例外
: 192~196 即為213的"法律另有規定"
但194不是是針對非財損嗎?這裡怎麼會列進來?又既然192~196是213的法律另有規定,
那損賠的方法在是不是也可以說是在192~196、213~215?
: 生命權的財損看192
: 損賠方法自然是金錢 不可能回復原狀
: 範圍包含醫療費 喪葬費 扶養費
所以192同時規範了生命權的損賠的請求權基礎(法文中的負損害賠償責任),也規範了
損賠的範圍(醫療費 喪葬費 扶養費)及方法(損賠方法自然是金錢 不可能回復原狀)
?
: 非財損看194
: 範圍父母子女配偶慰撫金
194也同時規範了生命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法文中的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規範了損賠的範圍(父母子女配偶慰撫金)?
: 身體健康權的財損看193(提示規定 無此條亦可請求)
: 方法為以一次給付為原則 193II提供另一種損賠方法"定期金"
: 範圍包含 喪失或減少勞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無此條亦可請求,係指用184請求嗎?也就是這一條同樣也可以作為請求權基礎,同時又
規範的請求的範圍這樣嗎?
: 一般人格權及情節重大 非財損看195
: 方法是賠償金額及回復名譽 範圍就是慰撫金個案計算
: 財損回歸213~216
: 184不能直接決定損賠的方法和範圍
: 目前通說認為 財產權被侵害的非財損(狗被偷 心難過這種例子)
: 無法請求賠償
那侵害人格權造成非財損,可否用184請求?(這裡是從王老師書裡延伸的問題,因為照
王老師書裡的解釋,應該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