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志是這樣的
我老婆去門市續約才發現名下多了三門門號
調出合約電子檔發現對方用印章代替簽名、雙證件已經很模糊
我們報警處理
但是警察居然不給報案,說他們已經很忙,可不可以不要報這種案
警察直接叫店家來,且警察認識店家
店家說老婆之前都已經簽了委託書和切結書
警察就叫我們都到店裡面去看委託書
警察一看委託書有簽名就一直兇我們,說自己都簽了還想報案
接著和店家一搭一唱開始大聲威脅恐嚇我們
意圖要打消我們報警的念頭
老婆記得有簽委託書沒錯,但是不記得有委託3門門號!
委託書都是用手寫很潦草
我們要求要複印帶回家確認
店家說要問他們律師,就出去打電話給律師(其實是不是真打誰知道)
回來後就說律師說不能給,上法庭才能給
豈有此理……我老婆是委託書的委託人,簽名的也是她,對方真的有立場拒絕給我們複印檔案嗎?
再請專業的大家幫忙解答了,感謝!
另外,想請大家也公評一下,該警察是否惡劣?以及以威脅恐嚇語氣阻止報案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