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方不肯給委託書影本是不是怪怪的?

作者: a1236617   2017-08-29 14:04:09
想進一步請教個資法,方便討論直接將條文貼列如下
問題:如委託書這類也算「個人資料」的範圍嗎?
看第2條的定義,委託書好像不算個人資料?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
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 引述《n33008 ()》之銘言:
: 代志是這樣的
: 我老婆去門市續約才發現名下多了三門門號
: 調出合約電子檔發現對方用印章代替簽名、雙證件已經很模糊
: 我們報警處理
: 但是警察居然不給報案,說他們已經很忙,可不可以不要報這種案
: 警察直接叫店家來,且警察認識店家
: 店家說老婆之前都已經簽了委託書和切結書
: 警察就叫我們都到店裡面去看委託書
: 警察一看委託書有簽名就一直兇我們,說自己都簽了還想報案
: 接著和店家一搭一唱開始大聲威脅恐嚇我們
: 意圖要打消我們報警的念頭
: 老婆記得有簽委託書沒錯,但是不記得有委託3門門號!
: 委託書都是用手寫很潦草
: 我們要求要複印帶回家確認
: 店家說要問他們律師,就出去打電話給律師(其實是不是真打誰知道)
: 回來後就說律師說不能給,上法庭才能給
: 豈有此理……我老婆是委託書的委託人,簽名的也是她,對方真的有立場拒絕給我們複印檔案嗎?
: 再請專業的大家幫忙解答了,感謝!
: 另外,想請大家也公評一下,該警察是否惡劣?以及以威脅恐嚇語氣阻止報案是否違法?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7-08-29 16:13:00
簽名我要確認委託書上的簽名是我簽的,請出示原件或影本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29 16:54:00
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17-08-29 20:17:00
你簽的委託書當然能調啊==+又不是調他們的內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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