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些個日子
被一位朋友的牽手誤認為有一腿
搞到現在法院跑到心很累
他宣稱是「為了保護家庭和諧」原因的偷側錄我的對話
就不是「無故」
而且還偷側錄多達四次 三次為手機對話側錄 一次為調解室偷側錄
所以小弟前提起通保法的告訴 不過法官輕判對方6萬
現在民事要提出求償
小弟該如何向對方要求「賠償」小弟實質與虛擬的損害?
因為法官有言
「你的實質損害是什麼?」
「你看沒什麼實質上的損害啊。」
但是對方不僅偷側錄 也在 「調解室」偷側錄。
當日在調解室偷側錄也將家母的對話錄音進去。
更在譯文中斷章取義
不僅將自己側錄手機的對話稱為「監督對話」
更將在調解室的對話稱為「保障自身權益」
希望懇求法學專業可以指點小弟該如何向其求償?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