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
我母親今年五月的時候出車禍,亞東醫院醫生說是粉碎性骨折,所以用了自費額約10萬
元左右加上之後回診的費用總共約12萬。
因為家母沒有自己買保險,九月一號去申請急難救助,當時新北市的區公所要求我們把全
部的憑證(醫院收據)拿過去,然後前幾天核發下來金額是一萬元整。
現在有個問題是我們是否能夠提出訴願,將金額提高至最高的兩萬元整,那當初我們在醫
院的憑證就拿一萬元的就好了不是嗎?
明明申請不到那個金額,區公所的人又說不能把憑證還給我們,想請問大大如果說提出訴
願可以提出哪方面的訴願,方向大概是什麼比較合適。 可能有很多不懂的部分,謝謝大
家。
https://i.imgur.com/ldylMFP.jpg
府上人口結構如何?有多少位超過二十歲但不是學生或者有工作能力的?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7-09-23 11:02:00
非負擔家計的最高補助一萬,區公所是以這個為依據吧三十天內向區公所送訴願,要附上核一萬元的公文影本
醫療/生活費是分開的,看看公所給什麼決定如何訴願訴訟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9-23 13:31:00請里長或里幹事幫你去了解
不用白忙,可以自己先付的幾乎都拿不到最高妳們沒有自己想像中的"難" 給你最高 要怎麼對待付不出的?
我覺得原po要說明看看自費的細項,如果以病房費為主的話,會影響審查人員的心證另外車禍如果是被撞,第三責任險之類是否有領取,也是一個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