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今年69歲哥哥49歲
媽媽在我小六時離婚後就沒再扶養我了。
哥哥則是領有手冊的精神病患。
媽媽和哥哥目前每個月領政府的補助生活,
一人約5000-7000左右,
哥哥有遺產房子一棟。
從爸爸去世後,媽媽就搬回來跟我哥哥住一起,這十幾年間我付了幾乎所有的生活費用,
包括房物稅地價稅。
但現在我經濟狀況不好,
有中低收入的身分。
我是單親媽媽,還有兩個小孩,
一個21歲一個20歲都還在唸書。
我們在外面租房,
經濟實在不夠再支撐我媽媽和哥哥生活。
這十幾年間,媽媽很常騷擾我,
沒有感激過我的付出,
不停用親情的壓力逼我付出金錢,
甚至打擾我的工作和生活。
目前我已停止對媽媽和哥哥付出金錢...
媽媽哥哥打來的電話也沒有接.....
卻怕這樣對他們不聞不問,
會有罪。
想請問我能夠申請完全免除扶養媽媽的責任嗎?還是只能夠減免扶養責任?
媽媽身上有保單、還有一筆錢在身邊,
但他對外都是說自己身無分文,
也怕她將錢放在朋友身上,
不知道如何證明她有這筆錢...
如果真的開庭的話,成功率大嗎......
哥哥則是因為他領有精神疾病手冊,
如果我想要免除對他的扶養責任有可能嗎?
先謝謝回答我的人,真的很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