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張合約是我爸幫我與黃牛簽的合約,(但當時我已年滿20歲)簽約當時我根本
不在現場,
是否可以主張合約無效呢?
因為是車禍理賠要被黃牛拿走很不甘心..
https://i.imgur.com/9APlyjE.jpg
請大家多多指教了,謝謝大家....
簽妳爸名 對妳無效 妳爸付錢簽妳名 你告妳爸偽造文書後就對妳無效 妳爸付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17 21:21:00甲方是你還是你爸? 那若你爸簽你名字,那你可以先告你爸偽造文書,你爸被判刑,然後同時也是告契約無效,不用付錢而你爸可能判6個月以下,那剛好你省下的錢幫你爸繳納易科罰金的錢,然後你爸背一條偽造文書的前科,結案至於你? 什麼都沒有,徒留"為了錢,告老爸"的臭名聲,爽?
作者: waterman3350 (大象皮) 2017-10-18 10:05:00
保險代辦很多都有財務公司背景,後面有什麼人,你應該會知道吧...30%是死豬價在政府沒正視保險理賠與地政事務代辦。都是專業代理人納入國家考試之前,保險代辦都只能被死豬價把持與污名化。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18 12:47:00嗯……百分之30%應該是千分之30的意思吧XD 沒理解錯誤的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18 12:50:00樓上,契約講求真意,這上法院判也是判30% ,何必去爭???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18 14:28:00百分之30% = 30%/100 = 萬分之三十 理論上講 兩造對於契約內容有爭議 應該先從當初雙方簽訂的契約紙內容文字做解釋 畢竟簽約當時雙方內心的思想難以證明 契約紙面的文字可是當時雙方經過深思熟慮寫下並簽名確認的要推翻契約紙這個證據 抗辯方至少有提證義務如果契約紙的內容 雙方在簽約之後可以輕鬆說自己當初不是那個意思 那還用寫出契約紙並且簽名嗎?
作者: waterman3350 (大象皮) 2017-10-18 20:05:00
樓上各位大大...沒注意到百分之30%...囧翻感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