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幫我朋友問的~
我的朋友(A男)今年3月與他的妻子協議離婚
但最近他才知道離婚前他的妻子已經通姦了一個有婦之夫
並且於今年九月生下一名小孩(確定不是A男生的)
最近前妻回頭說小孩要報戶口
戶口辦事員說這小孩推算應該是婚前所生
所以必須要我朋友的身分證並將小孩戶籍報在他的下面
我朋友很疑惑~ 因為他的前妻說 如果這小孩戶籍沒有辦妥
就會自動歸到我朋友下面!?
由於我朋友覺得很奇怪! 小孩又不是他生的! 為何他還要理會前妻的說法?
因此想請教此版有經驗的律師, 我朋友接下來應該如何做?
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是否需要理會他前妻的說法?
此外, 雙方離婚時男方並未知曉女方與人通姦, 如今因小孩出生才確定(證據)
導致離婚協議內容簽屬不足備載影響自身權力, 此離婚協議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