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dj (啖談小生)
2017-10-19 22:59:45請教各位大大
幫朋友問
他說收到了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
被告說妨礙名譽案,
後來經查證,
原來是他多嘴說 "下班可以穿制服賣屁股"
這樣告妨礙名譽會告的成嗎?
作者: hidog (.....) 2017-10-19 23:21:00
有機會 看檢察官如何認定....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19 23:23:00很有機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19 23:52:00警察制服? 他爽了,恭喜他吧...可以到牢裡面開心穿制服亂穿警察制服,是犯罪,嘴警察穿制服去賣銀?不是更慘?
?非當事者可以提告? 還是真的是新聞本人提的?告訴乃論不是旁觀者看了就可以告的如果當事人6個月沒提告,就失效了。 旁人提告不太可能成立
作者: hidog (.....) 2017-10-20 11:02:00
沒有指名道姓不影響妨礙名譽的成立不成立的原因是"看不出來你在罵誰",而不是沒有指名道姓發現台灣非常多人都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
作者:
wbacb (500)
2017-10-20 11:29:00應該是就算你沒有指名道姓,但前後文看得出來你在罵誰,還是會成立吧
作者: hidog (.....) 2017-10-20 11:32:00
orz 你完全會錯意了,"看不出來你在罵誰"不等於"沒有指名道姓". 只要法官認定你是在罵特定人,就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