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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問題] 免除或減免扶養義務-社會局來訪
作者:
cains
(該隱)
2017-10-20 16:56:05
各位先進大家好
今天下午社會局來訪說,因為「街友」未滿65歲
所以他們沒辦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本人負起養「街友」的義務
希望我主動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免扶養義務的訴訟
這樣社會局後續比較好理處
想請問是不是我一定要先提出,不能等到某人65歲,再由社會局幫牠提出訴訟
謝謝解惑
註: 街友為本人生物學上的父親,只射不理,因為他覺得女兒是賠錢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0 17:14:00
你既然都這麼認知了,還怕被人家嘴不孝嘛?? ^_^另外,假如你的人性還未泯滅的話,提一提,讓社會局好處理社會局提出訴訟,就是告你"遺棄罪"你現在提,只是提免除撫養義務的民事訴訟遺棄罪是刑事罪,免除撫養義務是民事,要選哪個?? ^_^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10-20 17:30:00
法律學上子女要養父母是原則~不用養父母是例外..例外要經過法院裁判認定~要不以後種種費用社會局都會來找你們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20 18:18:00
反正除非某人活不過65歲,否則你還是要上法院不是嗎?現在當原告提,總比以後是被告好多了。另外,法官是第三人,請不要用很情緒化的字眼來表達事情,因為連我看了都覺得很刺眼。
作者:
cains
(該隱)
2017-10-21 07:39:00
當你還是國小三年級時,牠在你睡到半夜,燒著牠不想看的黃色書刊,把全家都燻起來,那才叫刺眼謝謝其他先進的建議,我會找時間去法院辦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1 10:10:00
所以....仇恨放不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0-21 11:57:00
家務事不需跟外人討論,請自制
作者:
yuraH
(㊣↖☆ゆら⊕↗)
2017-10-21 17:43:00
該處理的事要自己處理好 別遷怒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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