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鄭性澤殺警案被刻意忽略的核心證據

作者: shyuch (shyu)   2017-11-03 17:16:43
殺警案現場有一顆未擊發的子彈,被告律師歷次申請再審,不知是故意或是疏忽,完全沒
提這核心證據,現在接手的檢察官與被告律師站在同一陣線,她似乎也忘了這核心證據的
存在,大家只在刑求、二階段移動槍擊說或心臟中槍有無行動能力的事項中打轉,結果未
擊發子彈這核心證據這樣就被忽略了。槍戰初始是警方見羅武雄有拉滑套動作才依用槍規
則立即開槍射擊羅武雄,未擊發子彈經鑑定是從制式白朗寧手槍拉滑套退彈出來的,不是
從殺警用的制式克拉客手槍退彈的,這證明了羅武雄當時是拿制式白朗寧手槍拉滑套上膛
(會將先前已上膛子彈彈出來),在未及於開槍射警察前,就被警察開槍打死,所以他拿的
並不是殺警用的制式克拉客手槍。那麼,誰拿制式克拉克手槍射擊警察呢?彈藥殘跡的定
性分析雖未必可以確定哪一個人是兇手,但卻可以縮小嫌疑人範圍,手上虎口部位有彈藥
殘跡的那三個人都有嫌疑,而鄭性澤就是其中之一。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3 18:59:00
制度上檢方和被告應該是對立的不是嗎? 檢方和被告律師雙方合作算是甚麼意思?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11-03 19:19:00
台灣的制度並非要求對立,而是發現真實其中之一就不是確定啊,不是確定就不能判刑彈藥殘蹟不可考,密閉空間煙消彌漫 每個人都有沾到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11-03 19:43:00
羅武雄旁邊的張,吳,還有一個陳,都沒有沾到彈藥殘跡,反而是鄭性澤及其旁邊的蕭,梁有沾到鄭是右手,蕭是右手,梁是左手,虎口部位有彈藥痕跡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11-05 00:40:00
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 算是控訴原則的一種例外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5 07:17:00
檢察官有所懷疑可以不起訴 邊起訴邊懷疑有點奇怪還是說起訴過程仍繼續蒐證 倘見支持被告的強力證據甚至該主動撤銷控訴?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11-05 18:02:00
你把檢方想成是法院的一部分就不會奇怪了為了確保公平性,把它分出來,權責還是有重疊,大陸法系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05 18:46:00
完全搞錯程序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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