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該如何引述類似的判決?

作者: onijima (費南多.柯里昂)   2017-11-03 17:41:40
譬如罵人髒話確實構成公然侮辱
收尋網路新聞也是好幾條都有先例在
但可能檢察官自由心證覺得無所謂不想辦
於是幫被告辯稱只是單純嬉戲無惡意....
我知道這種事沒有一定的答案
但我在做筆錄時應該要提及先例嗎?
還是應該在提出上訴時在提起呢?
目的單純希望別被檢察官隨便敷衍
謝謝
作者: hidog (.....)   2017-11-03 17:47:00
真的遇到你也沒轍 以上能做的就是提供更多證據 再議 但是別期待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1-03 17:56:00
看臉...帥的話就是無惡意...\0.0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3 18:57:00
好像有某種病的患者會無法自制地罵髒話
作者: yesohya   2017-11-03 19:11:00
你可以(花錢)請律師自訴 只要過法官那關就好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1-03 21:28:00
妥瑞氏症 但罵髒話只是其中一種症狀不過用嘴巴講還有道理 主張因為病發所以打字罵人…這…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1-03 22:08:00
我國沒有判決先例原則的適用,結案。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04 01:29:00
1) 你寫筆錄應重於事實發生經過、所受委屈 並提供相關證據。你去提先例這除了會失去重點,且檢察官是要代你打官司的你去教他該怎麼打,這個不會覺得很奇怪嗎?真的不甘心,那就自行委任律師代理,去法院提出自訴。2) 如果真的沒辦法,我也只能建議你調整心態,因為同時間也有很多受到這種攻訐,像公眾人物、網紅,如果你有機會看到一些私訊內容可能你也會無法受得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4 04:49:00
公眾人物有錢的會聘請專人幫自己處理某些外界投給自己的訊息或文字 並指示某些重要的才轉交自己親自處理例如 我國各級行政機關的首長信箱多半有專人處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