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整理相關資料
看到過去房屋稅的繳納收據
二樓的房屋稅義務人是我一個人的名字
三樓房屋稅義務人是老三的名字
已經繳了好幾十年
所以才一直以為二樓房子是我的名子
三樓是老三
沒想到大哥故意用我是二樓房屋稅義務繳納人來騙我,和父母與其他家人
這…我可以用這個房屋稅繳納義務人
告大哥嗎?
想到大哥為了騙父母和我們兄弟
房子掛共有,但繳稅義務人二樓只掛我一個人,三樓只掛老三
想起來就覺得心寒
心機真的很重…
※ 引述《sunplaylove (Sunplay)》之銘言:
: 爸爸留下一棟三層樓房屋
: 土地和一樓是大哥的
: 二樓是我們的
: 三樓是老三的
: 最近大哥想要把房屋拆掉重建
: 但因房屋老舊
: 已不須繳房屋稅
: 大哥說要補貼一些錢給我們
: 以後新蓋的房子就屬於他們的
: 但房屋並非殘破無法住人
: 我們平常也會回去
: 大哥尚未討論要補貼我們多少錢,只說了不多
: 上網查一下
: 房屋市值10萬以下就不須繳房屋稅
: 也就是說他可能不會給超過10萬
: 房子位在市中心
: 拆掉重建等於我們直接放棄該地段的房子
: 請問在法律上如何做可以保有我們最大的利益。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