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鄭性澤案-誰擦拭了凶槍上的指紋

作者: shyuch (shyu)   2017-11-05 10:11:17
鄭性澤堅稱當時他身上只有2支改造的克拉客手槍,殺警用的制式克拉客手槍和另外一支
制式白朗寧手槍是在羅武雄手上,所以鄭性澤及辯方律師都說是羅武雄在被警察開槍打死
前以制式克拉克手槍打死蘇姓員警。若殺警的是羅武雄,那麼制式的克拉客手槍應該要有
羅武雄的指紋,鑑定結果卻沒有任何人指紋,很重要講三次,沒有指紋,沒有指紋,沒有指
紋,其餘3支手槍也僅能採集到一枚殘缺的指紋,顯然有人在槍戰結束後,把凶槍上的指
紋擦掉了。死人已死,不怕被關被死刑,活人才怕,活人沒有幫死人滅證的需要,只需要
幫活人滅證,殺警的若是死掉的羅武雄,活人哪需要幫忙滅證?顯然殺警的不是羅武雄,
而是現場還活著的人。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1-05 10:16:00
不是法律問題…即使我認同承辦該案的警察都是xx,也不覺得適合在這討論
作者: shyuch (shyu)   2017-11-05 10:36:00
貼文內容其實是在質疑此案的無罪判決,與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的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有違
作者: 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   2017-11-05 10:37:00
誰說沒指紋就代表兇手是現場還活著的人 第三人也可以滅證啊 這可能的第三人可多了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05 16:54:00
法庭不是猜測,是證明;可能有案外第九九人、警察栽贓或者單純就是當初科技沒這麼進步,或者程序沒這麼嚴謹以為那年代就有專業的採證、實驗室嗎最近幾年國內外都有在推翻以前DNA證據的科技不斷進步、程序不斷學習錯誤改進,這就是時代眼淚談法律只看一條155就是沒念懂,先弄懂154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不能推測;外國法:合理之懷疑前後兩個階層,證據跟證據證明力都錯得離譜你知道是殺警的不是羅,依推測你這麼清楚應該是你殺人法院應該判你無期徒刑XDDD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7-11-05 19:42:00
幻想辦案?
作者: shyuch (shyu)   2017-11-05 20:25:00
鄭員這次無罪是因為推定羅員有罪,莫非把殺警嫌疑比較薄弱的羅員推定有罪,就比較懂154條?歷次的法官檢察官都不懂,只有這一次的比較懂?其實這次無罪,跟有無專業的實驗室或採證,也沒有關係?辯方推定羅員有罪使用的三D彈道影片,彈殼左拋影片,心臟中槍具開槍瞄準能力等論理,其中有很多錯誤只是這次檢察官和辯方站在一起,檢方自然就忽略了辯方論理中所存在的錯誤。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7-11-05 20:57:00
你講的只是出於臆測推論,不能證明犯罪事實
作者: shyuch (shyu)   2017-11-05 21:08:00
指紋不見,只能證明有人滅證,當然不足以證明鄭有殺警,還需要其他證據佐證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7-11-06 07:27:00
指紋消失原因多了,你就知道是有人滅證,也是挺厲害
作者: shyuch (shyu)   2017-11-06 09:00:00
樓上可以舉出來那些原因造成指紋消失,我們可以來討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06 09:44:00
誰跟你說沒關係,然後不會用154就不要亂用,貽笑大方
作者: shyuch (shyu)   2017-11-06 09:55:00
樓上不妨舉出指出此次無罪判決是依據哪個新的實驗室實驗或採證?另外,辯方推定羅武雄殺警,是否就符合你解釋的154?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06 11:27:00
搞錯法條主體、要件,呵呵呵
作者: shyuch (shyu)   2017-11-06 12:33:00
所以這次154條主體,沒違反"你自己認知的154條"去推測羅武雄有槍殺警察的嫌疑?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11-10 00:47:00
這邏輯同樣也能猜測,非鄭殺警惟有第三人不甘員警已逝且僅羅死亡又難以取得鄭之指紋故擦去槍上指紋。
作者: shyuch (shyu)   2017-11-14 07:08:00
to eric,警方指紋還沒驗前,怎知有無鄭的指紋?既然不知,又怎會有你所猜測警員擦拭槍上指紋的問題?又若羅武雄是兇手,真相已大白兇手也已伏法,警方又何須把殺警僅推給鄭一人,這樣掩蓋真相豈不愧對已死同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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