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個問題,看到一位老師講解題目
他說甲撞傷乙之後,甲落跑,結果乙過一晚之後嗝屁了,甲是犯了遺棄致死罪。
另案A被B鐵皮屋年久失修的屋簷掉下砸傷,B聽到聲響之後出來查看,因怕吃上刑責,所
以將鐵皮收回屋內,放任A躺在地上,過一晚也嗝了。B是犯了殺人既遂罪。
好奇想問一下,甲跟B的不是都是不作為嗎?而且依照刑15都有危險前行為的保證人地位
,
為啥律師講解甲跟B的罪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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