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公司之間,因個人因素,挪用了部份公款
,而跟公司坦承後,我也表達我深深的悔意,
公司表達可以與我和解,但公司也必須報案處理
。
公司要求我開本票分期償還,但今日至區公所的
法律質詢,律師建議我,到調解會寫調解筆錄,
不用寫本票。
這樣是否表示調解筆錄會比本票更有效力?
小弟法律常識嚴重不足,望請解答。已爬過
一些調解書文章,但還是ㄧ知半解。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07 20:54:00調解後的這份調解筆錄只要讓區公所的人幫你向法院送核定後和解核准即有效力本票就不要亂簽,因為沒弄好不是公司吃虧就是你吃更多的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7 21:29:00業務侵占是公訴罪或告訴乃論罪,先去搞清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8 15:23:00"挪用了部分公款".......確定不是336業務侵占???這只要報官,業務侵占就是六上五下歐.....
看你啦 如果那是和解條件 之後你反悔 對方惱了也不願和解 是誰損失呢?
沒提到是反覆實施的常業收錢行為 譬如收銀員保管員等
作者: furio (void) 2017-11-08 19:45:00
有個案例是因為超商點數被判業務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