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教各位
男友在八月份的時候發生車禍,車禍的關係人包含男友總共有四位,車禍經過是:
直行狀態,路邊有一輛違停汽車打左轉燈切出
男友的左前方還有兩輛機車,分別是A(第一台)和B(第二台)
A緊急煞車要讓汽車切出,B因無保持安全距離與A相撞
此時B的機車倒向男友的行駛車道
因下班時間,男友車速不快(約40km/h)且有維持安全距離
但機車突然倒向他的行駛方向導致他煞車不及撞上B的機車(沒有直接撞到人)
當時A和汽車皆離開現場(因為沒有撞到汽車所以汽車開走了)
剩男友和B倒地(那時B好像昏倒了)
初步研判表出來和後續警方追查,
汽車無責任、A是肇逃、B是未保持安全距離(但因為A肇逃所以B不用賠償A任何費用)
男友則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和致駕駛人受傷
(男友自己也左手大拇指骨折打鋼釘)
現在B的保險公司表示,就是後面賠前面,100%的責任就是在我男友身上
B要求賠償植牙費用12萬、一個月無法上班的薪資2萬8、精神賠償30萬
精神賠償說是因為B剛生產完正在餵母乳,所以造成的精神壓力很大
對方先生說考量到男友還年輕可能負擔不起這麼多,於是說總賠償費用30萬就好
問題一、初步研判表是否會有誤判的情況,汽車是否應該也有肇事責任?
問題二、如果重新申請肇事鑑定,結果有可能會初步研判表一樣嗎?
(上網查都說很大機率會是一樣的...囧)
問題三、如果走法律途徑,有可能不必賠償對方全部費用嗎?
(認為肇責不是100%在男友身上)
或是各位有其他建議,也請指教了QQ
文有點長謝謝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