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近日碰到這個狀況,想請教責任歸屬問題
我家是82年完工的老公寓(頂樓為6樓),
原5樓住戶當時因為漏水與日曬問題所以自己加蓋了鐵皮屋頂
被法拍後在7年前由現任屋主購得
當時屋主所委託去接手房屋的人 直接禁止我們其他住戶上去使用頂樓
後來頂樓除了抄水表的和洗水塔有上去 其他住戶都沒在使用
現任屋主買到後就直接出租 本人幾乎沒再來過
這幾年鐵皮屋頂狀況越來越差 常常有在颱風或強風之後掉落部分下來
里長請我們連絡五樓屋主做處理 但這個屋主認為鐵皮屋頂是公設
(我有查謄本 共同公有部分是屋頂突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