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不好意思第一次發文詢問,若有違反版規會刪文,同時手機排版 敬請見諒
事發經過:
9/23 在台中交流道口被後面的自小客車追撞,當時對方提議用一萬元解決,不要報警,
但?
9/26將車子送進原廠待修
後續對方連續兩個禮拜聯絡不到人,我就去了警察局申請調解
10月中對方親屬(肇事者的哥哥)跟我們聯絡,並表示當事人目前因刑事案件被收押禁見
,
後續公司負責人(肇事者的姊姊)打電話過來
告知,他們真的沒辦法決定什麼,需要等當事人出來才能處理
這中間對方有到車廠看車子,並且接受車廠專員提供的初險單,也告知我們會請律師協助
處理
11/08 我們主動聯絡對方(肇事者的哥哥)詢問現在的狀況,他表示公司大小章因為是政
務
但因為車子進車廠已經相當久的時間了,所以車廠希望我們盡快給他們答覆,對方又一直
要
目前調節會日前是訂於11/21我們會出席,同時也會提民事訴訟,訴請金額為30萬
手邊有的資料有
1.原廠車的估價單:19萬(對方沒有看過,車廠專員有提醒要請對方在上面簽名,表示已
經閱讀過
2.初步判決書(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3.進原廠的工單
4和對方通話的一些錄音內容
註:車子是2012出廠 很想修好
殘值計算
1.760000/5=15.2
2.760000/(5+1)=12.6
想詢問是不是還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該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