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09 16:06:001) 承租人面臨的營業風險不能轉嫁給出租人去負擔,你們雙方可以商量,但不能以此理由拒繳約定好的店面租金。2)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有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問題是圍牆是否有不當設置造成財產損害,並且設置圍牆是否可屬於公共設施,包括認定時間是點是完成前還是完成後都有爭議,這必須你要舉證的出來。3)若施工僅有行動不便或生意變差的狀況,根據三十年前黃議員針對施工所造成的不便希望納入國家賠償的想法,法務部有行政函釋(1835號)回應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