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LAW板友 大家好~
關於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扶養的問題,
想請教各位幫忙,敬請回覆!
事由如下:
小弟的好朋友(以下簡稱A男),A男約4年前(2013年)與A女結識,A男與A女於3年前(2014年)產下一子(以下簡稱A子),
但當時A女隱瞞已婚事實,A女之丈夫(以下簡稱B男)服勞役中,
雖A女與B男已於2015年簽訂離婚,但A子的父母欄位仍是A女、B男
自從A女產下A子後,不願負起母親的責任,時常不在家,且未曾拿過半毛錢作為養育A子之用
自2016年5月至今,A女自此消失,換了電話、搬離原住所,未曾與A男聯繫、探視A子,
期間A男曾要驗DNA親子鑑定、但礙於法律規定,醫院無法配合檢驗,
也曾向法院提出多起申訴,包含以下: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特別法定代理人
但未果,屢被法院退回、A女未曾出庭,身心俱疲!
A男雖是工人階級出身,薪水不多,但願負起養育A子之責任,
A男的家人也非常呵護A子,願拉拔成人
A子已滿三歲,明年已可升幼兒園,孩子教育不能等!
A男要的只是A子的扶養監護的權利,養育孩子成人!
因此小弟代表A男向LAW板友請教,有何方法能為A男、A子爭取權益?
首先A男該做甚麼動作,如:認領登記?
因A男深怕社會局會將小孩帶走移至寄養家庭,故有些作業需要避免?
以上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