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在地檢署偵查

作者: Jayferrari (有點喜歡妳.....)   2017-11-23 09:33:02
請問一下板上的各位大大
一般被告都會先去地檢署偵查庭
我從去年到現在去地檢署不下10次了
每次去對方都一直沒有辦法拿出直接證據
檢察官也只是一直問我上班的作業流程(案件跟我前公司有關)
因為每次開庭都在上班時間真的很困擾
有時候去檢察官問個三句話就沒事了 20分內就出來了
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或檢察官如果再拿不出證據就趕快簽結??
作者: magicianhong (小饅頭)   2017-11-23 10:10:00
無法 基本上就是看誰時間比較多之後你也可以報復對方告誣告 反正台灣司法就是看誰時間多 然後每次都只會問要不要和解 我是打死都不和解的 所以也開了差不多15次偵查庭就看誰時間比較多這樣摟
作者: Jayferrari (有點喜歡妳.....)   2017-11-23 12:47:00
真的~好像問我要不要和解1、2次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7-11-23 15:10:00
你可以要求 但是不一定要理妳 XD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17-11-23 23:33:00
你可以故意不去啊,掛號才有拘提的風險。而且,就算拘提如果你確定警察找不到你,那就沒差。另外,可以開太多次庭,可以陳情。
作者: Jayferrari (有點喜歡妳.....)   2017-11-24 10:07:00
請問可以找誰陳情?管道是?
作者: samnpc   2017-11-26 00:40:00
別浪費時間,司法實務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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