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法 監察人 其他職員

作者: Trumen (真好多人)   2017-11-27 23:13:29
想請問各位先進
關於公司法第222條 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這裡的其他職員是包含所有公司的員工嗎?
以下是我查到的解釋:
按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旨在
期望監察人能以超然立場行使職權,而不得兼任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等職務,以杜流
弊。本條所稱之其他職員,係指除公司董事、經理人外,其他為公司服勞務之人,而該項
勞務須為監察權行使所及者始屬之
https://goo.gl/U9Fvtr
https://www.ptt.cc/bbs/tax/M.1094693701.A.D36.html
由於不具法律背景,不是很了解確切意義
尤其不明白「監察權行使所及者」的範圍
再麻煩各位先進解惑了,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27 23:19:00
簡單來講就是跟監察人職務相關的工作舉個例子 監察人當公司工友是可以的當然 這是一家之言 也有學說是認為任何職務都不能當
作者: Trumen (真好多人)   2017-11-27 23:22:00
所以假設是科技公司 一般的工程師基本上是不能擔任監察人?
作者: yesohya   2017-11-27 23:23:00
有認為可以掃廁所等跟營運無關的有說通通不行只能沖水的
作者: Trumen (真好多人)   2017-11-28 00:21:00
所以目前其實沒有確切說法 謝謝以上先進們的解釋!
作者: yesohya   2017-11-28 00:54:00
簡單說就是說裁判不能兼球員 但總是有人定義特別廣 =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28 23:09:00
甲是A公司監察人,不可擔任A公司任何其他職務至於BCDEF公司則不限,因為甲不是這些公司的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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