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職務的關係,會幫客戶繳費辦事,流程是這樣,客戶的錢會先匯到我們公司戶頭然後
再憑單繳費,接著辦理後續業務(雙方合意),完成後跟客戶收代辦費。
不過因為現在有刷卡活動的關係,可以利用刷卡方式幫客戶繳費來賺取點數。所以老闆龍
心大悅想說今年的尾牙獎品有著落了就將流程改為:客戶一樣匯錢到公司戶頭,但公司會
把客戶的錢轉去底下員工信用卡帳戶內再去刷卡繳費,一樣是幫客戶繳費,請問這樣有違
法嗎?有問過公司法務顧問了說是不違法,但還是覺得怪怪的...
那如果真的違法的話是犯刑事還是民事呢?還是只是單純會被國稅局查帳而已(我
老闆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