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司法官 專家學者好
本人有個問題想請教
我媽媽去年12月繼承土地後才發現有人占用的事實(12月時有去現場鑑界),但其實是民國102年收到公文才知道有這筆土地可繼承,而繼承原因發生之日又在更早以前,總之因為這個案件非常複雜因此委託地政士處理,直到去年12月我媽才正式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
那請問一下拆屋還地的請求權的起點是從我媽「成為土地所有權人」時開始起算15年嗎?
就我的認知是覺得這樣,否則我們也是102年才收到公文通知,如何期待我媽事先發動請求權?
ps:希望是有確切答案的再來回答,如果是律師我們也很歡迎,因為家族也再研議委任律師,只是我們想先確認請求權的時效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