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假如公司有公告出年終獎金發放方式滿一年者兩個月本薪,未滿一年者依照到職
天數按照比例發放,但是最後實際領導的年終獎金卻是用一個月本薪去乘上(到職天數/3
65天),這樣有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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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02-05 13:01:00[一塊錢都不發,都不違法]除非他寫在你的勞動契約,為工資的一種你解讀成 兩個月本薪x到值天數/365老闆可沒這麼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05 13:15:00[去跟你老闆講啊]
講了,他不甩我,所以才會來這問看看有沒有違法,感謝你的回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2-05 13:22:00少一倍的意思嗎? 跟老闆要 不給就找勞工局申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05 13:28:00注意剛剛上面寫的,假如照原PO所寫的文字不差的來看他可沒說 "兩個月x天數/365"....我剛剛要提醒的就是這
那如果有些員工是用兩個月呢,而我老闆剛剛回我,剩下的一部分之後有機會補發給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05 14:55:00那,你還要申訴嘛??? ^_^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8-02-05 15:56:00有正式公告應該可以告他,前陣子的新聞看到有勞工贏
妳還打算待多久? 妳要到同理 老板可以找機會扣回去EX.明年突然改成年終獎金一個月 表現優異者加發然後只有妳沒有表現優異 XD恩惠性給予 吵贏告贏都是一時的 除非你要走人不然老闆多的是機會找回來反之 不待了就是要吵要告反正她沒機會找回來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