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先進專家您好,
我是高雄市小市民,亦是高雄地方法院某刑事案被告,將於2月23日第一次開庭為準備程
序。
● 主旨:
請教無意而觸犯的「肇事逃逸」認罪與否對後續自他而言何者較圓滿較有正面意義?請教
依法可否向法官請求等待審的8案關於「肇事逃逸」罪釋憲後再行審判?
● 說明:
此部分我盡力只從客觀角度說明。
去年4月22日11時左右,當時天雨路滑。我獨自騎機車沿高雄市三民區和順街由北往南,
欲將機車停放在右側39號藥局騎樓後、進入藥局領買藥品。
騎至41號南柱前,將臨39號時按下煞車減速,突然被獨自騎機車的李男由後追撞。我機車
往前大力彈跳,但我站穩住,機車後方受損,人無受傷。李男人車倒地,機車前方受損;
但當我驚訝地回頭察看時,李男已迅速站立起身並行走以台語對我嗆聲「擋三小」。當時
41號經營早餐店的店家立刻上前關切慰問李男。
那時我對李男沒有任何言語或行動上的回應。我走幾步路牽機車停入藥局騎樓,進入藥局
買領藥品,再走出藥局。這時李男與其朋友一人(事故前獨自騎在我與李男前方有一段距
離)皆將各自機車停放於藥局前。李男站在其機車旁休息,李男朋友問我:「你剛才不是
急煞?」我答:「藥局就在這裡,我急煞幹什麼?」接著我與李男及其朋友就沒有任何交
涉互動。於是我騎車離開藥局欲返家。
離開藥局約5分鐘後,我發覺藥局找錯錢,便二度折返藥局,請藥師更正找錢後,再騎車
離開藥局返家。二度進入與走出藥局期間,李男與其朋友仍然維持各自機車停放於藥局前
,並互相交談討論,但我與李男及其朋友完全沒有任何交涉互動。
回家約10-20分鐘後,藥局藥師撥打手機聯絡我(因為藥局曾邀請我成為會員而留下連絡
電話),說明:有警察在處理剛才的車禍,請我回到現場。接著電話轉給警員,警員警告
說:「你不回來就是肇事逃逸。」於是我在驚覺肇事逃逸罪存在的情況下,回到現場配合
警方製作所有紀錄。
隔日,李男持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的診斷書,「左膝蓋與左腳掌挫傷」,向警方提告我「過
失傷害」與「肇事逃逸」。
● 請教各位朋友先進專家:
被由後追撞又被嗆聲「擋三小」,這突發事態超過了我能以理智處理的心理準備,於是我
就只糊塗照直覺行事。直覺以為:一、李男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操作不良才烏龍地撞上按下
煞車減速的我。二、李男迅速站立起身並行走以台語對我嗆聲「擋三小」,顯示其傷勢極
輕、且可能難以理性交涉。三、早餐店店家已上前關切慰問李男,我再開口交涉似乎意義
也不大。四、李男與其朋友幾乎無找我交涉互動,顯示其可能認為過失在己。
「肇事逃逸」在實務上已嘗試適用於許多不同個案不同情節了。高雄市小市民我不懂得如
何分析針對我這個案這情節,認罪與否對後續自他而言何者較圓滿較有正面意義?又目前
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待審案件法官聲請案中,有8案正是聲請解釋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
(我有讀過蔡嘉裕法官的釋憲聲請書
https://www.facebook.com/linjohnx/posts/2023565181255715 ),依法可否向法官請
求等待審的8案關於「肇事逃逸」罪釋憲後再行審判?
先感謝各位朋友先進專家任何可能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