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意的肇事逃逸何解?可求釋憲後再審判嗎?

作者: unknown (ya)   2018-02-07 20:21:28
各位朋友先進專家您好,
我是高雄市小市民,亦是高雄地方法院某刑事案被告,將於2月23日第一次開庭為準備程
序。
● 主旨:
請教無意而觸犯的「肇事逃逸」認罪與否對後續自他而言何者較圓滿較有正面意義?請教
依法可否向法官請求等待審的8案關於「肇事逃逸」罪釋憲後再行審判?
● 說明:
此部分我盡力只從客觀角度說明。
去年4月22日11時左右,當時天雨路滑。我獨自騎機車沿高雄市三民區和順街由北往南,
欲將機車停放在右側39號藥局騎樓後、進入藥局領買藥品。
騎至41號南柱前,將臨39號時按下煞車減速,突然被獨自騎機車的李男由後追撞。我機車
往前大力彈跳,但我站穩住,機車後方受損,人無受傷。李男人車倒地,機車前方受損;
但當我驚訝地回頭察看時,李男已迅速站立起身並行走以台語對我嗆聲「擋三小」。當時
41號經營早餐店的店家立刻上前關切慰問李男。
那時我對李男沒有任何言語或行動上的回應。我走幾步路牽機車停入藥局騎樓,進入藥局
買領藥品,再走出藥局。這時李男與其朋友一人(事故前獨自騎在我與李男前方有一段距
離)皆將各自機車停放於藥局前。李男站在其機車旁休息,李男朋友問我:「你剛才不是
急煞?」我答:「藥局就在這裡,我急煞幹什麼?」接著我與李男及其朋友就沒有任何交
涉互動。於是我騎車離開藥局欲返家。
離開藥局約5分鐘後,我發覺藥局找錯錢,便二度折返藥局,請藥師更正找錢後,再騎車
離開藥局返家。二度進入與走出藥局期間,李男與其朋友仍然維持各自機車停放於藥局前
,並互相交談討論,但我與李男及其朋友完全沒有任何交涉互動。
回家約10-20分鐘後,藥局藥師撥打手機聯絡我(因為藥局曾邀請我成為會員而留下連絡
電話),說明:有警察在處理剛才的車禍,請我回到現場。接著電話轉給警員,警員警告
說:「你不回來就是肇事逃逸。」於是我在驚覺肇事逃逸罪存在的情況下,回到現場配合
警方製作所有紀錄。
隔日,李男持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的診斷書,「左膝蓋與左腳掌挫傷」,向警方提告我「過
失傷害」與「肇事逃逸」。
● 請教各位朋友先進專家:
被由後追撞又被嗆聲「擋三小」,這突發事態超過了我能以理智處理的心理準備,於是我
就只糊塗照直覺行事。直覺以為:一、李男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操作不良才烏龍地撞上按下
煞車減速的我。二、李男迅速站立起身並行走以台語對我嗆聲「擋三小」,顯示其傷勢極
輕、且可能難以理性交涉。三、早餐店店家已上前關切慰問李男,我再開口交涉似乎意義
也不大。四、李男與其朋友幾乎無找我交涉互動,顯示其可能認為過失在己。
「肇事逃逸」在實務上已嘗試適用於許多不同個案不同情節了。高雄市小市民我不懂得如
何分析針對我這個案這情節,認罪與否對後續自他而言何者較圓滿較有正面意義?又目前
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待審案件法官聲請案中,有8案正是聲請解釋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
(我有讀過蔡嘉裕法官的釋憲聲請書
https://www.facebook.com/linjohnx/posts/2023565181255715 ),依法可否向法官請
求等待審的8案關於「肇事逃逸」罪釋憲後再行審判?
先感謝各位朋友先進專家任何可能的指教!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8-02-07 20:38:00
你這哪裡是無心刑法只罰故意,過失的罪要特別規範出來,你要是被判罪了,就是法院認定你是故意的了1.此罪跟肇責無關 2.跟傷勢輕重無關,有受傷就算 3.跟其他人有無關切無關 4.跟肇責無關肇事逃逸的意思就是你有意識到有發生車禍,然後你選擇在警或救護人員來前離開,這樣就叫故意肇逃無心的意思是你沒意識到有車禍
作者: yesohya   2018-02-07 21:20:00
不是實務上不一定跟蔡法官一樣而是雞乎都不一樣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07 21:39:00
都還沒起訴,釋憲個 P ???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2-07 21:41:00
太天真了 你還是想辦法和解爭取緩刑吧想要硬凹通常不會好結果...犯後態度不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07 21:42:00
更何況,離去決定是在你身上,跟是否與他人互動無涉你既無報警,且自顧自離去,是要怎樣主張無意???更何況,當警察講出 "肇事逃逸",顯示你知道"這個條文存在而非對於肇事逃逸這個名詞完全無知退一萬步講,假如以台端所認知,那任何人都可以犯下刑法各種罪責,只要對該條文所課已的行為無知便行??殺人者,若不認為自己殺人有所謂的罪刑存在,如非洲吃人族那是否就無法課以刑責?法條本來就是拘束 肇事一方自認無責或對造"應該怎樣怎樣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2-07 21:48:00
沒有報警+離開,肇事逃逸就成立一半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07 21:48:00
所以認為"沒關係"便逕自離去出車禍不報警,你不要問我這 對或不對單單這一點,檢察官問你時,你大概就答不出來不要用什麼 我認為 我認為 我認為這種無意義的答辯之詞要是我認為 強姦反而是促進台灣生育率提升,我可以做嗎??若原PO對於上面我的假設,有任何的解釋闡述在下呢,就可以用 同樣的東西,反駁原PO對於本案的辯解當時肇事逃逸法條加碼,自有他的立法理由今天法的成形,授權給立法院立法委員決定法條的成形,以及刑責的"輕與重",大法官會去解釋嗎???沒聽懂歐....."你如何證明你非故意"???內心戲是沒有用的我不是講了嗎,若一個人對於"殺人"不存在罪責感那,有什麼叫做 故意 或者是 過失 之分??還有,建議回頭看一下蔡嘉裕法官的聲請書還有,自己去看一下中華民國刑法185-4的修法歷程從185-4民88年第一次出現,民102年修法拉高刑責蔡法官可完全迴避這一塊的問題所在刑責輕與重,範圍就在那裡,法官若覺得還是太重照樣可以往下喊價,因為法條很多可以使用不是講了,你是對行為無罪責感,所以你根本 no care ???所以才自己顧自己的做自己的事情??簡單講,不就是 冷血無視???你只在意你的錢找錯,不在意對方受傷,發現了嗎???這不就是 肇事逃逸 的 本質????你自己看看立法理由這一段 "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你來解釋......你......怎麼認知你的行為?你何時跟李男通電話??? 上面沒寫吧....不要把 及時救護,界定 醫護.....另外,照蔡嘉裕法官的聲請書,底下落款日為 103.8.20不覺得,怪怪的???該提的應該早就提了,該釋的,也應該早就釋來打臉聲請人其實,論真講,我個人也認為這條條文 刑責修太重了些...但是,是針對 "刑責" ,而非 "犯行"大部分也應該是針對這一塊在提釋憲而非 "當事人對於行為,有無罪責感(是否已知犯罪)"所以你要陳述的東西,跟釋憲案 完全無關怎辦????更何況,要是有人為了拖延訴訟程序,刻意透過這種手法來規避審判,以謀求活路,你說法官或檢察官會甩你嗎??你.....還是找個律師討論吧......訴訟自由是你的,高興就好不過,你這樣的想法與決定的路線,還真是奇杷.......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8-02-08 02:22:00
肇事逃逸這罪問題一堆,立法的一定是智障腦殘,很多都沒有考慮清楚,上法院就實話實說了,希望遇到有腦子的法官像酒駕一直加重罪刑也是一種白痴到極點的立法方式,立法院要不都是白痴就都是只會舐民粹的腦殘。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8-02-08 06:52:00
你回推文都是一直在辯駁啊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8-02-08 08:33:00
有點同理心吧,不是每個人在每分鐘都那麼理性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8-02-08 08:57:00
同理心對原po上法庭有幫助嗎?要討拍請左轉傻花版。
作者: dddkids (滴滴滴)   2018-02-08 09:52:00
就字面看起來你沒有當下確認雙方狀況後才走人,的確很容易被有心人士誆肇事逃逸,這種車禍案件就是先告先贏,沒有什麼大概的技術,畢竟這條規定現在被無上限化,他的保護法益沒有一個讓大多數學者信服的定論,如果你想翻案或降低法官對你的行為不法評價,建議還是找律師討論吧~至於釋憲,目前要件應該還是要窮盡救濟途徑吧?
作者: hidog (.....)   2018-02-08 11:43:00
因為上法庭是看證據 你符合要件 所以...
作者: ultratimes   2018-02-08 12:04:00
對於殺人"事實"的無認知和"法律"上的無認知是兩回事故意和過失是看對於事實的認知與否不是看你知不知法還有對於肇事逃逸的過失,大概只有你不知道有肇事你不知道有肇事的事實,當然就不算故意你知道你有肇事,那後面的逃逸就是故意的和你知不知道法條存在一點關係都沒有還有你提的釋憲只有審判法官能提 依據370釋
作者: dddkids (滴滴滴)   2018-02-08 15:12:00
就程序面來說,法官聲請停止審判一併聲請釋憲當然可以,但停止審判法官應該還是會掛未結件,定期還要寫報告延期(印象中是這樣,有誤請內行指正);實質面來說,首先你要先說服法官站在你這邊,一般地院法官實任可能不到幾年,敢這麼衝的要嘛老鳥要嘛有熱忱,這機率大概不大。簡單來說,你要確定你的說詞有辦法說服法官為了你扛一件未結影響他的考績跟升遷,我覺得很難啦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8-02-08 15:17:00
如果是見解不一,就是要最高法院弄那個什麼刑事會議了,現在是見解挺一致的,一致的對你不利的那種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2-08 15:37:00
等到強制調解談談看後再說,沒有這麼複雜到需要搞這些求釋憲..會發生車禍不會只有單方面一個人引起,你要停車其實都要注意後面的騎士,就像汽車臨停開車門都需要注意後方來車否,雖然說後面追撞通常對方比較吃虧,但未必你一定沒有錯我以前遇到後面追撞至少二三次,其中一次我是按照紅綠燈只是停下,對方未注意號誌只為了趕上班撞上來,我還是會關心一下對方的狀況有沒有問題,想一下剛剛我有沒有哪裡沒注意到的,不會丟著不管等你想通我要講的你應該會知道怎麼做,或許事情就不會往比較壞的那一個方面走訴訟是繁瑣又麻煩 請把握時間把事情處理圓滿會對你比較好但前提是你要能明白自己有些需要改進的問題點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2-08 20:11:00
實務上大多數判決認為肇逃罪的行為人,不以對車禍原因有肇事責任為必要。除非是故意傷害,因為無期待可能性,才不成立肇逃罪。不然對肇事原因有過失或無過失,均不影響肇逃罪之成立。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8-02-08 20:44:00
感覺你在硬拗。
作者: TurtleBB (溫馨家園洛聖都)   2018-02-08 22:25:00
原本可以全身而退的小事弄到變肇逃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2-08 23:59:00
我是覺得啦!跟對方和解,會比搞釋憲容易多了。跟對方和解的話,有很大的機率可以緩刑。如果你要賭無罪判決的話,那就去賭唄。我只跟你講,有真實案例是肇逃罪的行為人對肇事責任是無過失,跑回去拿證件,十幾分鐘後又回到現場,但沒有出聲,被死者的朋友當場指認出來,花了二、三十萬律師費被司法官退下來的律師以無罪來為訴求,刑事一、二審通通敗訴,要被關兩、三年,第三審也兇多吉少。如果第一審輸掉的話,趕快和解,第二審還有很高的機率能夠緩刑。如果是我的話,我寧願把那幾十萬律師費拿來當和解金。你心中如果只想聽到無罪的見解,那很危險的,因為實務判決對你很不利。 其實車禍當下,你打電話請警察來就好了,這樣子你就沒有肇逃的問題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8-02-09 00:12:00
其實肇事的故意非故意和有肇責,和肇逃完全無關係肇逃當然也有過失無罪,那就是你沒有發現你有肇事像是大型車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撞到人很常見這種過失逃逸是沒有肇逃的問題,因為肇逃不罰過失肇事責任和有沒有肇逃則是兩回事知道法律的存在和知道事實的存在也是兩回事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8-02-09 12:09:00
認真說拼下去就好,法律本即與時俱進,法院分案或許剛好有對肇逃不滿的法官,像南院我知道有幾個法官有自己的獨特想法
作者: Beijingman ( )   2018-02-09 17:41:00
釋憲咧,你誰?
作者: dddkids (滴滴滴)   2018-02-10 03:58:00
我覺得原po好像只想聽到你自己理想的答案欸,那我教你,偵中認審中不認,這個選項會很棒棒唷你可以試看看^_^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2-14 06:32:00
聲請釋憲的律師費一百萬,意者內洽
作者: lkmnv (lkmnv4781)   2018-02-14 20:15:00
這種狀況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作者: onizuka7kimo (JR)   2018-02-17 11:03:00
浪費時間,趕快認認比較實在,照你這樣辯下去,可能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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