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新年快樂,想請教大家一些問題
家庭狀況:我爸媽離婚約10年,前兩年我和我妹監護權在我爸那,後來我媽向法院訴請
監護權改訂後,兄妹倆的監護權都在媽媽那邊,後續的八年到現在我爸都沒有付過子女
20歲前應當的扶養義務,因為他愛賭博、信用破產、向姑姑(他姊姊)借了約80.90萬,
一直到去年二月他勞保退休一次領約72萬,也是兩.三個月就空了。
因此我媽為了保護我們,去年有向法院訴請返還代墊扶養費200多萬,這只是為了要訴請
免除/減輕扶養義務的第一步,因此沒有裁決他要還這筆錢(他也沒錢),今年初他因為
心臟衰竭引起肺水腫送急診後就直接住進加護病房,我媽就再請律師幫忙有關免除扶養
義務的事情,現在已經確定3/8號於家事庭開立調解庭。
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但貸款金額是有點壓力的,剛出社會約4個月,一個月扣除勞健保後
約27k,但是貸款約14.5k左右,加上各種基本費用與生活費,其實現階段我生活也很辛苦
尤其我爸這次住院總額又花了約31k,經濟上非常困難
關於這部分有幾個問題:
1.調解庭我想應該很難免除,畢竟我們小時候他還是多少有盡到責任,但我才剛出社會,
妹妹大二還在念書,是否能有辦法提出我一個月只給3000,待妹妹工作後也一個月3000
給他?
2.若照上述的方案成功,調解庭結束後還會再開庭嗎?
3.想了解免除/減輕扶養義務會不會說我有房子,就應該有辦法負擔他的費用,不曉得裁
決是重於他的行為還是我的財產
4.若裁決後,不管過多久5年.10年.20年都是照法院當初定案的內容走對嗎?會不會有可
能後續我薪資提高,要給他的金額就變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