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cky70121 ( )》之銘言:
: 沒別的意思 只是單純很好奇
: 很多夾娃娃機店都會在機台上貼說
: "非在本店消費 請勿在此兌換 否則報警依送法辦"
: 我想請問這是犯了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
: 我翻了很多法條 也上網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沒有這條規定
: 有人知道這是反了哪條法律規定?
我的看法是這樣,
雖然鬼島的司法不會認定這是犯罪,
因為等價鈔票對硬幣,
死法可能不會想到:人家不願意把硬幣讓給你你還硬拿(雖然留下等價的鈔票),
只會想到你留下了等價的鈔票。
但是如果要說是犯法,
是以下解:
換幣是一種以錢易錢的交易,
人家是有前提答應跟你做交易,
因為做了交易,所以你才可以擁有本來是人家的硬幣。
人家的前提是,你是去消費夾娃娃的,才給你換。
但是你根本是去換錢的,不是去夾娃娃的,
那人家根本不願意跟你換。
人家不願意跟你換你還硬換,
已經侵犯了別人的財產權。
侵犯財產權一般是竊盜、搶奪跟強盜,或者詐欺,
要是我來判,
這是搶奪罪,或者詐欺。
而不只是竊盜罪。
因為強盜又有點太重了,而且犯罪者不是用強暴的手段去進行。
竊盜的話,機器就等於是一個看顧硬幣的人員,
你是硬是從對方手中拿到這些硬幣,
並非在對方不知不覺之下獲取,所以不是竊盜,
至於是用搶奪,或者相當於詐欺機器:我是來夾娃娃的,
那就再說了。
我這樣解釋的理由是,
雖然你把等值的鈔票交給對方,
但是人家並沒有答應你做交易而把硬幣給你,
所以那不能算是交易。
就好像我的車價值50萬,
你擅自丟下一包50萬鈔票然後把車開走,
然後自稱沒犯罪,你覺得說得通嗎?不可能吧!
人人就算解釋不清楚犯了甚麼罪,至少知道這不可能沒犯罪。
再換個例子,
有個援妹每次援交都是5千元,而且假定這眾所周知,
你把5千元塞給她然後不問她願不願意「接受你的幫助」就硬上,
然後說自己沒犯罪,說得通嗎?
這個例子人人不但知道有犯罪,而且知道犯的是強制性交之類的罪。
所以把車子跟鈔票,
代換成鈔票跟硬幣,
你就覺得沒犯罪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