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是這樣的,我母親之前去海邊散步看到一個浮潛用的
呼吸管,因為看了幾天都沒人拿加上地點位在出海口,以為是漂流物或是附近居民
棄置的(當地人都會把用舊的東西直接往防波堤底下丟),所以就撿回家了,她大概
是以為有在游泳的我用的到,但我其實沒在潛水,所以就拿去網路上拍賣了,一切
就如各位想的,失主很巧的找上門了並且告遺失物侵占,就在除夕前一天我跟我媽
去了偵查隊拍影片、做筆錄,最後結束的時候,警察先生說因為動機單純加上是初
犯,所以檢察官那邊應該會緩起訴,叫我們不要太擔心,然後我們就回家了。
我做筆錄前有先google遺失物侵占,衡量整個事發經過,我知道我跟我媽的確是理
虧,也清楚知道這次遺失物侵占的罪名會完整成立,無論如何,我跟我媽都願意
認錯、道歉,也願意將拍賣的不當所得繳回,但就我這邊來說,我其實還很擔心工
作受影響,公司那邊我能請假回事發地開庭等等,但假我就只能請幾次,再多我就
不知該如何解釋了,所以請問各位這件事大概之後會如何發展?
要上法院很多次嗎?坐牢要坐多久呢?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