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9 00:25:00不然,什麼叫做拋棄繼承???拋棄就沒有反悔的歐,法院案子看過不少駁回撤拋棄的不過,房子本身是財產總歸戶查詢不是就查得到???拋棄後就歸次順位的人的權利了.....而明知已拋棄,又去辦繼承,是否觸犯致公務員登載不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9 13:44:00另外,拋棄繼承後,由同一順位未拋棄繼承者既受其權利A若已經拋棄,由A的兄弟姊妹繼承其父親遺產/債務現在新發現的遺產,就已經不歸其可以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