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擾大家,最近被問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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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A死亡前,繼承人B手寫整理了一份簡單的財產筆記
但在開頭的地方B有自己下一個大概是「被繼承人A之財產」的標題
但現在發現裡面有幾筆應該不屬於被繼承人A的財產,是B誤會了
不過繼承人B很害怕說因為是他的筆記,然後他標題寫了是A的財產
所以假如不納入遺產稅申報的話以後國稅局可以根據這份私人筆記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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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邏輯是這個私人筆記只代表B自己的看法,是不是遺產不是用這份筆記來判定
我也想找這方面法院的判決來支持我的論點,不過沒找到
方便請問版上的前輩們這份私人筆記國稅局可以拿來當作判定是否為遺產的證據嗎?
感謝